劝酒的种方法....
人在江湖走,不能离了酒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喝高
不喝酒就没有朋友
喝了酒就都是朋友
一条大河波浪宽,端起这杯咱就干
感情深,一口闷
感情浅,舔一舔
感情厚,喝不够
感情薄,喝不着
感情铁,喝出血
不料,酒局过后酒友不慎猝死
同行人被判索赔
这种酒局你敢约/赴吗?
以案
说法
1
酒后猝死!
送回酒店休息还不够,同行人依然被判赔偿!
痛心!喝酒喝死了一个,同行3人判赔12万,判决生效!
一行人谈项目、饮酒
次日凌晨他意外猝死
年10月10日,为商谈一个工程项目,58岁的李先生陪同公司领导段先生,以及阿洪、阿兰、阿新3名同事先后抵达厦门,入住合作方吴先生订的酒店。双方商谈很顺利,当晚,吴先生还邀请大家吃饭。席间,李先生喝了白酒。
当天晚上9点多,回到酒店的李先生显出醉态,不仅挥舞双臂大喊要继续喝,还推搡前来帮忙的酒店人员。
最终,大家把李先生带到房间睡觉,阿新则留下来继续喝酒。
不久后,意外发生。
次日凌晨1点左右,住在同一房间的阿洪醒来后,发现李先生有些异常,不仅没有了打鼾声,而且面色发黑,怎么喊也没有回应。阿洪赶紧联系领导和同事,还拨打求救。
不幸的是,李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初步诊断为饮酒后猝死。
根据李先生的领导、同事,还有吴先生事后在派出所留下的询问笔录,大家一致表示:饭桌上没有相互劝酒,喝酒都是自愿的,他们估计李先生喝了大约半斤白酒,在结束时神志还算清醒,人比较兴奋,还抢着要买单。
李先生的亲属认为,组织饭局的吴先生以及同行的领导、同事,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赔偿的金额无法协商一致,李先生的亲属向海沧区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他们是否就没责任了呢?
判决:
仅仅送回酒店休息不够
酌定连带赔偿12万余元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初步诊断为饮酒后猝死,从聚餐中饮用白酒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其间并无其他情况发生,应认定他的死亡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李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应有足够的认识,应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知,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还认为,公安机关对五名被告所作的询问笔录是在事发后短时间内形成,各当事人的陈述能够互相印证,且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应予以采信。根据笔录,5名被告在与李先生饮酒过程中均不存在过错。
饮酒之后,吴先生将李先生等人送回酒店,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
但是,在李先生明显出现醉酒、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同行人员只是将其送回酒店房间睡觉,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作出相应的安全护理和照顾消除危险,导致了死亡后果的发生。故段先生、阿洪和阿兰三人具有一定过错,酌定由三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最终,在认定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后,法院判决段先生、阿洪、阿兰连带承担赔偿.8元,另外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共计.8元。
法官提醒市民:
亲朋相聚饮酒要适量,不要相互劝酒,酒后同行人员也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血的教训!生命的教训!每次都在强调:喝酒量力而行,切不可贪杯!也千万不要勉强他人。不要劝酒,灌酒,共饮者一定要看护好醉酒者!
2
酒后骑车回家意外死亡同饮者被判担责
年11月陈某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后,骑着摩托车准备去上夜班,没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当!场!死!亡!
陈某的家属把当晚一起喝酒的另外2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陈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还去朋友家喝酒,并且在酒后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此,其应当承担90%的责任。
两被告作为同饮者,没有将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后驾驶摩托车,没有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10%的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家属14万多元的损失。
3
共饮酒者未尽到善意提醒、劝诫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为某小区保安,在保安室居住。年7月18日晚21时许,张某、闫某饮酒后到达王某居住的保安室。晚10点27分王某外出后带酒返回保安室。10时35分,麻某来到保安室。王某、张某、闫某、麻某共饮王某带回的酒。11时27分许,张某、闫某、麻某离开王某居住的保安室。
年7月19日0点45分,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心悸待查,急性心肌梗死,急性酒精中*。后进行一系列手术、抢救,一直处于深度昏迷。后王某于年8月3日不治身亡,死亡原因为大面积脑梗死。
审理情况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当了解,对饮酒过量造成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疏忽大意,过量饮酒,导致引发自身疾病后发生死亡的后果,应对自身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与其共同喝酒的人具有劝告、注意、照顾、通知、和保护的义务,没有尽到该义务,该不作为行为客观上与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按过失大小及原因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张某、闫某二人在醉酒后未归家,而是前往同是老乡的王某家中,醉酒的两人在王某家中逗留1小时,而王某在晚10点27分才独自外出带回酒开始了酒局,明显王某并没有请二人喝酒的准备及意图。麻某在10点35分到达王某家中。张某、闫某、麻某均已饮酒,又在王某家中饮酒,此时张某、闫某、麻某三人因过量饮酒,客观上已不能识别王某是否能继续饮酒及还能饮多少酒,导致无法对王某尽到劝告、照顾义务,故三人应对王某醉酒致死承担赔偿责任。在衡平当事人利益、社会利益后,酌情让张某、闫某、麻某各承担元的赔偿责任。
4
00后宿舍喝酒致高位截瘫,6名同学被判赔20余万!
河南许昌某职业学院就发生了一件事:7名00后学生在宿舍喝酒,第二天,其中一名学生昏迷不醒,医院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
宿舍饮酒后同学伤残,同窗好友因此闹上法庭
小亮(化名)出生于年,是许昌某职业学院学生,如果不是那次意外,他现在也许已经步入社会。
年10月的一天,小伟(化名)等6名同学从学校超市购买白酒、花生米等零食,相约在宿舍一起喝酒。
此时,住在斜对面的小亮刚好来到该宿舍借热水吃泡面。吃完后,便被同学们叫来一起喝酒至深夜,其间没有劝酒行为。
小亮醉酒后被同学们送回宿舍,安置在其床铺上休息,室友在一旁照看。从学生买酒到回宿舍饮酒至深夜,未有学校宿舍管理人员发现并阻止。
让人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上午,小亮却昏迷不醒,同学们急忙拨打急救电话。之后,小亮先后在许昌、郑州、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共计住院一年多,花去医疗费40多万元,其中医保统筹报销10多万元,学校垫付10多万元。也因为这事,小亮家人把学校、超市、一起饮酒的同学告到了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6名同学承担20多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据法官介绍,本案中,致小亮伤残的原因超出了鉴定机构能力范围而无法鉴定,但不排除饮用白酒与小亮的伤残结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合理怀疑,因此,原、被告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亮承担15%的责任,学校因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责任,承担65%(共计80多万元)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等规定,超市承担5%(6.7万多元)的责任。小伟等6名同学承担15%(20多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嘉鱼法院拍了拍你
划重点
哪些情况酒友要担责?
虽然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2、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同饮者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
如果同饮者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再次提醒!
杯莫贪,酒慎劝!
别劝酒、别灌酒、量力而为!
转载是一种动力分享是一种美德
原标题:《
全体酒友,法院拍了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