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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16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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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 强奸抢劫在校学生被判刑


四川新闻-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从渠县人民法院获悉,一名劫色劫财的被告人日前被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家住渠县土溪镇的被告人汤淑峰去年11月2日与女学生熊某在一演唱城唱歌时相识。同月14日晚,汤淑峰与夏某在土溪邮*所公路旁将下晚自习的熊某、周某某、田某某、郑某某4名女生拦住要求玩耍,遂将4人带至夏某家。15日凌晨2时许,4名女生相继离开夏某家,汤淑峰也离开并跟随熊某一路。在路上两人碰到田某某。田某某、熊某二人表示晚了不敢回家。汤淑峰便将二人带到旅馆开了两间房,田某某住一间,汤淑峰、熊某住隔壁的一间。后汤淑峰要求与熊某发生性关系,熊某不同意,汤淑峰便坐在床边一边抽烟一边用烟头烧自己的手。熊某见了感到害怕,站起来欲走,汤淑峰丢掉烟头将熊某按倒在床上将其奸淫。


同月16日晚,汤淑峰与其友金某一起将下晚自习的熊某叫住。二人将熊某带至土溪镇某公寓。汤淑峰威胁熊某,以15日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事要挟,再次与熊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同时查明,2002年3月14日13时许,被告汤淑峰与金某、李某、袁某4人对土溪中学学生胡某进行了抢劫,抢得现金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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