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白癜风医院 http://news.39.net/bjzkhbzy/170222/5229346.html本文首发于冰川思想库(bingchuansxk)
在贴文章之前,先纠正一个笔误,文中提到“耶稣”的地方,贫尼把稣字错打成了酥,感谢所有指出错误的朋友,也向对这个名字怀有敬意的朋友们致歉。
一
这几天的天象一定很反常,先是老虎把人活生生撕了,然后围观的群众开始不亦乐乎地互撕。关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死人的事,初看到时只觉得骇人听闻,并没觉得这是一件多么复杂的事。园方是否尽到保护义务,是否需要负担一部分游客身亡的责任,这个完全看具体的细节。
而关于在危险区不应该下车,这也是一项常识,不管游客因为何种原因(生气吵架或是单纯认为环境安全)而贸然从车里跑出来,她自己总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后果,动物园的责任,至少不会是全责。当日下午看到新闻说,早在年10月,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就有一位女士因下车小解,被虎咬伤。刘女士诉至法院,以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赔偿,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动物园方(被告)虽然尽到了提示等责任,但对于防范危险发生的措施还不够到位,因此被告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20%责任,并支付刘女士相应额度损失费用。但驳回了刘女士关于22万元损失费的赔偿要求。最终,因动物园已支付医疗费.82元,超出了应承担的部分,所以无须对原告再追加赔偿。
虽然判例不能%作为本次处理的依据,但至少两件事情的细节有相似处:
1、动物园事发前有游客须知,并签订有《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并有标示牌提示;2、事发时动物园有巡逻车及时到达现场;3、游客自行下车的事,违反了游客应遵守的规则。在后续新闻里,游客的同行者辩称他们认为自己已经离开了危险区才下车,从网络围观群众对视频的分析看,这一辩解并不一定会被采信。也是就上一判例来看,那句“防范危险发生的措施还不够到位,因此被告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在这一次,似乎仍然适用。所以,动物园方想全部免责,也不太可能。
二
这件事在网络的声浪里,不管是知乎或者微博,让我最难以接受的地方,并不在于对事件本身责任的探讨甚至撕X,包括两大知名公号“仕图”和“叔的刀法”,虽然撕得鲜血淋漓,但撕的是真问题——从理论上讲,是不是真的有避免意外发生的措施而动物园并没有采用?——说到这里,瞬间想起《侏罗纪公园4》电影里的高科技游览车。
以上的所有考虑,都是基于事件本身的责任和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自省,对于任何事故来说,不管是水灾,还是人祸,都必须要走这么一个回看与反思的过场。
真正让人痛心的地方在于,关于这件事的舆论场,一切都在跑偏。这并不是指那一大片大喊“坏了规矩就得死”的人群,因为这种呼声很容易理解。当这个世界充满各种不守规则乱象的时候,那些曾经被损害过的人,都会把这位被老虎咬伤的女子当作发泄的出口,一时间,成都抢道的女司机、看病排队加塞的流氓、过马路横冲直撞的行人、走后门顶替你上大学名额的富二代、在旅行团里大呼小叫让你羞于与他为伍的同行者……所有那些可恨可恶的家伙在一瞬间灵*附体。你曾经遭遇的不公,你曾经想揍而不敢动手的人渣,都足够让人们不惮于把所有恶意加在这个似乎“自食其果”的女子身上,你简直想像杨子老师一样大吼一声: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我深深理解这种恶意,因为我也曾经有过类似的恶意。但是,让一个身在病床上生死未卜未来不明的人承担这种全民的恶意,这并不是一件值得欢欣鼓舞的事。我们都知道,她做了错事,自己承担了后果。可是我们该叫好吗?我怀疑。
三
一种更恶劣的声音传了过来,也是我觉得最值得痛心的地方,那就是人肉搜索和舆论审判。一切,就如当年成都女司机的先例一样,只不过,女司机被挖出来的,是身份证,是开房记录,甚至月事周期,用来证明她就是一个活该被打的BITCH;而这次,被挖出来的是“医闹”历史,是小三的传说——“女的是小三,车上孩子是非婚生子女,死去的中年妇女是著名医闹……对于这种人,除了